samedi 29 janvier 2011

一月二十五號 路得記

今天的小組在婉玉家,參加的有哲妍、小敏、馥賢、葉笛、班班和蕙心,由來到我們中間的志仁帶領大家查路得記。

路得記的時間背景在士師時代,一般推測這卷書極可能是撒母耳寫的。讓我們先看士師記最後一節即可知當時的景況: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。」

第一章 受苦的景況

伯利恆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糧食之倉,但是這時候卻有飢荒,為什麼呢?以色列民已經進入了 神應許的迦南美地,理應平安豐足,但是卻大鬧飢荒,因為這時候各人任意而行不回轉,所以 神以饑荒管教審判民。

隨後看1 :6「他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,因為他在摩押地,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,賜糧食與他們。」

→可見這時候人民已經認罪回轉向神,所以擁有豐富的糧食,連身在異國的人都聽聞了這個消息。

而以利米勒決定帶著一家人離開伯利恆去到摩押地,這就好像逃離了 神的管教。當 神以飢荒審判人民的時候,人民應該認罪回轉而不是逃走。然而拿俄米跟她的先生不一樣,從13「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」、20-21「拿俄米對他們說,不要叫我拿俄米,要叫我瑪拉,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。我滿滿的出去,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,耶和華降禍與我,全能者使我受苦,既是這樣,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?」,可見拿俄米知道這是神的管教,是神叫她受苦,所以她選擇歸回,知道應該起身回轉。

第二章 盼望

拿俄米已和媳婦路得回到了伯利恆。這裏出現了另一個主要人物,就是大財主波阿斯,名字的意思是「神是力量」。這裏的波阿斯也預表了基督耶穌。讓我們來看看波阿斯這個人的言行舉止態度:

2 :4「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,對收割的人說,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,他們回答說,願耶和華賜福與你。」→從他們的對話當中可見,此時的人民確實已經回轉到 神面前,言語都非常敬虔。身為大財主的波阿斯都認得自己的每一位僕人,所以他馬上認出在大麥田裏的新面孔,也就是路得。

8-14波阿斯跟路得的對話,波阿斯讚美並祝福路得,而且還主動交代僕人厚待路得,不可欺侮她,讓我們想到基督耶穌的形象。他有一顆柔軟細膩的心交談問候,尚未問候以先就已經想到路得的需要,而且也起身去行預備了。路得本是摩押女子,一位外邦女子的身分,沒有地位也與神的救恩隔絕,但是波阿斯卻尊重她,接納她,花時間跟她說話,就好像耶穌對我們每一個人也是一樣。

15-16「他起來又拾取麥穗,波阿斯吩咐僕人說,他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他,不可羞辱他。並要從捆裏抽出些來,留在地下任他拾取,不可叱嚇他。」

→從這兩節中不只看見波阿斯的恩慈,也看見神總是用恩典待我們,恩典就是多出來的。雖然從前律法中確實有說,收割時遺落的麥穗是可以認人拾取的,但是這裏卻是從已經捆好的麥當中再抽出來,讓路得可以拾取,這就已經超過律法的規定了。神不是用律法來對我們,而是用恩典。

第三章 尋求主

我們在這一章看見路得順服婆婆拿俄米的話,於夜間向波阿斯表明自己的心志。

相關的律法記載於申命記25 :5-10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,與他同房。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,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,他若執意說,我不願意娶他。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,脫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臉上,說,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,都要這樣待他。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。」

→依照這條律法,波阿斯可以說是第二近的家屬,而且波阿斯也屬意路得。路得雖是外邦女子,但是她順服、孝順婆婆、勇敢、不隨從世界、又溫柔、勤勞,是一位美麗的女子,如同她的名字一樣。

這裏,當我們讀到拿俄米的做法,常常會產生疑問,覺得好像在設計波阿斯的感覺,然而身為婆婆的拿俄米,先前聽路得敘述與波阿斯的對話,就已經聽出端倪。她之所以指點路得如何去行,並不是為了自己,從路得記當中可以看出拿俄米這個人,她的態度從頭到尾是一致的,並不是因為路得很可能和一位大財主結婚,才改變態度;她是一位平易近人,不自我中心反而替兒媳婦著想的婆婆,她也非常聰明從路得敘述的經歷當中,推斷波阿斯是一位正直的人,也是一位熟悉律法的敬虔人,絕不可能欺負路得,占路得便宜。

第四章 得贖

我們看見這一位至親的某人,也就是第一位應該要為路得盡義務的家屬,不願意娶路得,因為不希望自己產業有礙。倘若他娶了路得,路得也生了孩子,那這個孩子就要分得一份產業。這位親人可以說是預表了律法,也就是一個沒有愛的形象。

我們來參看另外兩處經文:

7 :1-4「弟兄們,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。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被律法約束,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所以丈夫活著,他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。丈夫若死了,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。」

8 :3-4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」

→我們每個人也是一出生就身在律法之下,律法成為我們的框架,我們也慣於透過律法看別人和自己,但是從古至今無人合乎律法的標準。自從耶穌降世為人,擔負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之後,我們就再也不身在律法之下,而是身在恩典之下;而恩典就向前面提到的,是多出來的。

→當我們去看耶穌的家譜,發現很多人的名字在當時的社會當中,可能代表著羞辱,沒有社會地位或遭人唾棄,例如妓女喇合,或是犯了淫亂的大衛與拔示巴,但是我們有沒有想到喇合生了波阿斯,而大衛和拔示巴生了所羅門?我們是否想到喇合的勇敢、路得的順服?我們常常用負面的眼光,或是一個人不光榮的過往去看別人,但是耶穌怎麼看我們?詩篇113 :7「他從灰塵裡抬舉貧寒人,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。」

我們自己怎麼看待我們的人生?我們是不是真的認識基督耶穌的性情,真的與他聯合?我們是不是真的每天都披戴基督呢?雖然士師時代是一個黑暗的時代,但是透過波阿斯、路得、拿俄米,我們依然看見敬虔的人和神的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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