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manche 2 janvier 2011

十二月二十八日 士師記(二)

今天的小組前往很久沒去的何艷家,參與的有志仁、小敏、哲妍、婉玉、何艷和蕙心,內容為士師記後半卷。

接續上次講到基甸的部分,從6 :36-40開始:「基甸對 神說,你若果照著所說的話,藉我手拯救以色列人,我就把一團羊毛放在禾場上,若單是羊毛上有霧水,別的地方都是乾的,我就知道你必照著所說的話,藉我手拯救以色列人。次日早晨基甸起來,見果然是這樣,將羊毛擠一擠,從羊毛中擰出滿盆的霧水來。基甸又對 神說,求你不要向我發怒,我再說這一次,讓我將羊毛再試一次。但願羊毛是乾的,別的地方都有霧水。這夜 神也如此行。獨羊毛上是乾的,別的地方都有霧水。」

→從基甸求印證的這件事來看,可見基甸的信心也不夠剛強,就跟我們每個人一樣。我們常常也不確定,自己可不可以完成神託付給我們的事,但是神藉著羊毛,好幾次向基甸,還有我們說,祂永遠與我們同在。我們要有一顆願意與神交通的心,在生活中敏感神的作為,不倚靠自己的聰明,在大小事上都認定耶和華。

7 :1-3「耶路巴力,就是基甸,他和一切跟隨的人早晨起來,在哈律泉旁安營。米甸營在他們北邊的平原,靠近摩利岡。 耶和華對基甸說,跟隨你的人過多,我不能將米甸人將在他們手中,免得以色列人向我誇大,說,是我們自己的手救了我們。現在你要向這些人宣告說,凡懼怕膽怯的,可以離開基列山回去。於是有二萬二千人回去,只剩下一萬。」

→這件事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屬靈原則,就是歸榮耀給神。首先,打仗前有三萬二千人,看起來人多勢眾,這就好像世人平時也會凡事看外在的條件,例如地位、權勢和金錢等等。但是如果我們靠自己的能力,就不能歸榮耀給神,而會慢慢驕傲起來,認為靠自己就可以完成,以為自己不需要神。這裏說到的凡懼怕膽怯的人,這些人沒有信心,心思也不在神的身上,不只是害怕敵人,就算他們贏了,也不會認為這是神的作為。

7 :7「耶和華對基甸說,我要用這餂水的三百人拯救你們,將米甸人交在你手中。其餘的人都可以各歸各處去。」

→剩下的一萬人還是太多了,而最後只剩下三百人。神在這裡如何試驗人?跪著喝水和捧起水來喝,在生活上的意義和不同在哪裡?

Þ此處跪著喝水的人,只是以喝水為重心,倘若敵人突然來襲,根本就不知覺。讓我們看見生活中要警醒禱告、謹慎自守:常常在神的面前安靜,即使面對繁忙或突如其來的事件,也要讓靈在神裏安靜。倘若沒有這樣的警醒,那就好像沒戴盔甲或武器就上戰場打仗一樣。志仁在這裡再次與我們分享每天「一句話一個禱告」。

7 :19-20「基甸和跟隨他的一百人,在三更之初,纔換更的時候來到營旁,就吹角,打破手中的瓶。三隊的人就都吹角,打破瓶子,左手拿著火把,右手拿著角,喊叫說,耶和華和基甸的刀。」

→請注意這三百人手中拿的不是刀劍,而是角和火把。角代表著神的靈,憑信心倚靠神,角聲就是得勝的宣告,也是讚美和頌讚。

接下來,我們用基甸和耶弗他說話的方式來思想言語的力量。

8 :1-3「以法蓮人對基甸說,你去與米甸人爭戰,沒有招我們同去,為甚麼這樣待我們呢?他們就與基甸大大的爭吵。基甸對他們說,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。以法蓮拾取剩下的葡萄,不強過亞比以謝所摘的葡萄麼。 神已經米甸人的兩個首領,俄立和西伊伯交在你們手中,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?基甸說了這話,以法蓮人的怒氣就消了。」

12 :1-6「以法蓮人聚集到了北方,對耶弗他說,你去與亞捫人爭戰,為甚麼沒有招我們同去呢?我們必用火燒你和你的房屋。耶弗他對他們說,我和我的民與亞捫人大大爭戰。我招你們來,你們竟沒有來救我脫離他們的手。我見你們不來救我,我就拼命前去攻擊亞捫人,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。你們今日為甚麼上我這裏來攻打我呢?於是耶弗他招聚基列人與以法蓮人爭戰。基列人擊殺以法蓮人,是因他們說,你們基列人在以法蓮瑪拿西中間,不過是以法蓮逃亡的人。基列人把守約旦河的渡口,不容以法蓮人過去。以法蓮逃走的人若說,容我過去,基列人就問他說,你是以法蓮人不是,他若說不是,就對他說,你說示播列。以法蓮人因為咬不真字音,便說西播列。基列人就將他拿住,殺在約旦河的渡口。那時以法蓮人被殺的有四萬二千人。」

→基列的回答並不完全是恭維,當中也是事實,回答很柔和,但是耶弗他的回答卻是抱怨回去。這個對照讓我們思想生活中的紛爭,不一定是很嚴重的事才引起的,有時候單單只是言語的問題。

8 :15-17「基甸到了疎割,對那裏的人說,你們從前譏誚我說,西巴和撒慕拿已經在你手裏,你使我們將餅給跟隨你的疲乏人麼。現在西巴和撒慕拿在這裡。於是捉住那城內的長老,用野地的荊棘和枳棘責打疎割人。又拆了毘努伊勒的樓,殺了那城裏的人。」

→神會用各樣的方式來審判人,管教他的兒女,只要時間到了,審判就會到來。接下來的18-21節,我們可以看到另一次的審判。

接下來8 :26-27「基甸所要出來的金耳環,重一千七百舍克勒金子。此外還有米甸王所戴的月環,耳墜和所穿的紫色衣服,並駱駝項上的金鍊子。基甸以此製造了一個以弗得,設立在本城俄弗拉。後來以色列人拜那以弗得行了邪淫。這就作了基甸和他全家的網羅。」

→以弗得是什麼?是衣服,而且是用線作成的,而不是金子,也不是要用來設在城中的。基甸此舉看起來好像為了榮耀神,但是神並沒有吩咐他作這件事,加上以弗得在這裡的功能也不合乎神的律法,從這裡可以看出基甸作這件事情的動機,參雜了自我的慾望。當人成就了神的託付時,隨之而來會有很多軟弱和試探,例如基甸對金子的愛慕,對拜偶像的愛好等等。

再看30節「基甸有七十個親生的兒子,因為他有許多的妻。」

→基甸的私生活依然有很多自我的部分。聖經提醒我們要看引導你的人的結局,當自我尚未完全被割除的時候,容易引來拜偶像的行為。從以弗得一事開始成了基甸全家的網羅,到最後妾生的兒子殺了其他全部的兒子。

最後從十三章起,讓我們來看拿細耳人參孫,思想「分別為聖」的重要!首先參孫娶了非利士女為妻,他並未在情感上分別為聖,娶了未受割禮的女子為妻。

接下來14 :5-9,見第8-9節「過了些日子,再下去要娶那女子,轉向道旁要看死獅,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,就用手取蜜且吃」。參孫明明一切不潔之物都不可吃,但卻為了蜂蜜碰了死屍,沾染了死亡。

→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,是否沾染了世界和其不潔之物而不自覺?

16 :4「後來參孫在梭烈谷喜愛一個婦人,名叫大利拉。」

→參孫在情慾上也未分別為聖,親近此婦人,讓仇敵有機會得知他的破口,雙眼被挖、差點被取了性命而破壞神的工。他並未完全認清肉體情慾為何及其敗壞可怕之處,未與基督同死同復活,也沒有背起自己的十字架。

我們可以從參孫的結局看見神的憐憫:16 :28-30「參孫求告耶和華說,主耶和華阿,求你眷念我。 神啊,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,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。參孫就抱住托房的那兩根柱子。左手抱一根,右手抱一根,說,我情願與非利士人同死,就盡力屈身,房子倒塌,壓住首領和房內的眾人。這樣,參孫死時所殺的人,比活著所殺的還多。」

→當我們看第27節,神的僕人參孫最後竟成了仇敵戲耍的對象,但是參孫悔改呼求神,神依然成全並給他能力。參孫的一生並未愛主勝過其他的事物,讓我們思想個人的生命比服事更重要,或者該說生命就是一種服事。讓我們看見神要我們看的,作要我們作的。

整卷士師記讓我們看見神的審判,而我們要用哪一種態度來面對審判?是恐懼的心或是用信心面對,願我們更多在生活、在心思意念、在言行舉止分別為聖,過得勝、憑信心而不憑眼見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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